2009年1月25日星期日

立法禁止人肉搜索(图)


如果你爱他,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,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;如果你恨他,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,因为那里是地狱。
虐猫事件、死亡博客案件,乃至周正龙、周久耕事件……"人肉搜索"这一听起来含有几分"诡异"的名词背后,让很多人因赤裸裸地被"揭露"隐私而身陷囹圄,同时也通过网民的监督,让很多事件的真相得以浮现,正义得到伸张。于是,有人拍手叫好,有人恨之入骨。
1月18日,含有对利用互联网散布他人隐私,或者侮辱、诽谤、恐吓他人行为作出具体罚则的《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,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。
该条例规定,未经允许,擅自散布他人隐私,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,对发布者、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,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违法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;情节严重的,六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;一些违法的单位,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。
由于该条例涉及"人肉搜索"和保护他人隐私的法律问题,一经当地媒体关注和报道,引起了各方热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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