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

成都发放3000多万元消费券是何举动?

成都发放3000多万元消费券是何举动?
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,发放给30余万困难群众,能否达到刺激消费、扩大内需的政策效果?成都市发放消费券的措施,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  为何要用消费券替代现金?
  限时使用,刺激群众消费
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的朱国强,今年44岁,作为社区的低保对象,他在12月15日领到了两张面值50元的消费券。身有残疾的朱国强在失业、离异后,和父母住在一起,家里还有一个9岁的孩子。全家惟一的收入是父亲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。
  领到100元消费券后,朱国强转身进了旁边的红旗超市,选了油、米、面等,一共花了101.4元。用掉两张消费券,他补交了1.4元的现金。
  根据安排,这些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(市)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,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,过期作废。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,受惠人口达到37.91万,占成都人口4%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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